前言
本篇文章是針對希伯來書中8章、9章及12章中所出現「新約」一字的相關經文進行釋經性研究,通過對不同釋經解釋的歸納,採用多種證明與比對的方式,最終證實與確認相關問題的首選觀點。本次討論要回應的問題包括:
- 希伯來書中的「新約」指的是什麼?
- 希伯來書中的「新約」與舊約耶利米書31:31-34所應許以色列人的「新約」有什麼關聯?
- 教會是新以色列嗎?
我們將通過:
- 希伯來書簡介;
- 相關經文釋經;
- 相關研究主題觀點比對與結論;
- 實際應用及結語
等四部分來構建研究架構、呈現研究進程及確定的研究成果。
一、希伯來書簡介
研究顯示:希伯來書是新約聖經中第九長的書信。希伯來書最有可能的成書時間是接近聖殿被毀前的公元64-68年。書卷的作者為誰是一個千古謎題,但我們實在不需要為此而過度困擾,「因為神知道誰寫了這封書信」。正是神親自挑選了作者,默示了這封信(提前3:16)。希伯來書作為新約正典的最大貢獻,在於它極大的豐富了基督論的方方面面。這封書信的主要讀者被認為是某一地方教會中的猶太真信徒,他們三番四次遭受那些不信的猶太人同胞的壓迫,他們中的部分人企圖放棄他們的基督信仰,而轉回到他們祖先的猶太教信仰那裡去。本書信的目的正是要:
- 證實基督信仰比猶太教優越;
- 勸真正得救的基督徒忍耐及走向完全的境界;
- 警告自稱為義的人,不要背叛他們的基督信仰,轉去相信猶太教。
全書可以分為四部分:
(一)1:1-4 前言;
(二)1:5-10:39 神子在祂的位格與事奉上的卓越;
(三)11:1-12:29 實踐—信心的回應;
(四)13:1-25 結語。
二、相關經文釋經
開始釋經之前,我們有必要說明一下相關研究經文在希伯來書整體結構中所處的位置,這樣做有利於我們在釋經時不會脫離作者想表達的主題與偏離作者的思路;另外我們也將對於經文中出現的幾個重要字詞做預備性的研究。
研究經文所在位置:
是次研究的前兩段經文(來8:6-13及9:15)落在基督超越亞倫(4:14-10:18)的段落中,在此之前作者通過論述已得出基督超越天使(1:4-2:28)、基督超越摩西(3:1-4:13)的結論。相較於舊約的大祭司亞倫,基督除了有更美的祭司地位(4:14-16)、更優越的祭司資格(5:1-10)、更大(永久)的祭司職分(7:1-28)外,基督還有更美的祭司事奉(8:1-10:18)。論述中新與舊不斷對比,但光芒屬於「新」的代表耶穌 — 他事奉於更美的約(8:1-13);更好的聖所(9:1-11);成為更好的祭(9:11-9:28)以及成就更美的果效。
第三段要研究的經文(來12:24)處在11章作者列舉的以色列信心英雄的段落後,在這裡作者給出全書主要的實踐目的 — 勸勉信徒要在信心之路上堅持忍耐,緊緊抓住他們的基督信仰。
【字詞研究】
1、「新」與「新約」
聖經全書的前半部為「舊」約,後半部稱為「新」約。可見新的觀念在聖經啟示中是非常重要的,許多重要的神學思想也包含這觀念,例如:新造的人(林後5:17;加6:15);新人(弗2:15;西3:10);新命令(約13:34;約一2:7);新生命(羅6:4)等等。雖然如此,我們也必須意識到:聖經中「舊」與「新」是一個整體 —「新」對比於「舊」,脫穎於「舊」;但也連續於舊,立基於舊。
新約中有兩個意為「新」的希臘字kainos(02537)以及 neos(03501),它們的意義稍有不同。kainos 指的是性質的新,而 neos 代表的是程度的新。需要指出的是:中文聖經中被譯為「新」的大多為 kainos(上面列舉的經文都是kainos),neos大多被翻譯為「年幼的」。 經文8:6-13與9:15節中的「新」為前者,12:24節用neos。
按照我們現在的認識,「新約」是神施恩藉著耶穌基督作成救贖墮落人類的大功,是舊約(主要是摩西律法)的替代和完成。「舊約」中提及「新約」不只一處,包括結34:23-31,37:24-28;珥2:12-32;耶31:32-34,但其中只有耶31:32-34出現「新約」的用字。「新約」一語主要見於新約全書,它在新約全書中至少出現過6次(林前11:25;林後3:6;來8:8、13,9:15,12:24;以及路22:20)。值得留意的是:路加福音22:20節有關耶穌立定「新約」的平行經文,馬太福音26:28與和馬可福音14:24中只有「立約的血」的描述,但其意顯然是與哥林多前書和路加福音兩書的記載保持一致。
2、「約」與「中保」
「約」的希臘原詞 diatheke(01242)一般解作「遺願或遺囑」,包含某些法律上的特徵,古代的立約也與血有關。「約」的神學意涵可以歸納為:
- 首先,約並不是一份雙方簽訂的合約(雙方並不對等),而是單由立約者訂立和執行的,這暗示著立約是出於掌權者一種自覺的行動;
- 第二,立定的約是不能更改或取消;
- 第三,立約者死後,約便立即生效。而這第三層的意義也被新約作者用在基督身上:在基督被釘死後,新約的權益便臨到相信祂的人(來九15-22;參林前十一25;路二十二20)。
「中保」,希臘文 mesites(03316),意為「一位媒介或中間人,或指一位專務靈界事情的人。他的職責不是與神舉行談判,或促成協議;而是代表他人來到神面前,然後帶著神的權柄,傳達神的旨意及確據」。 我們最為熟悉的舊約「中保」是祭司,他們代表眾人在神面前懺悔、認罪和祈求寬恕;然後,他們又代表神向眾人保證神的悅納、饒恕和保護 (參來五1-4,七27至十11)。
未完,待續…
Andy 25-10
歡迎回覆與通過電子郵件交流:dduck419@hotmail.com
參考書目
卡森、穆爾著。〈希伯來書〉。《21世紀新約導論》。 尹妙珍及紀榮神譯。香港:天道書樓有限公司,2012。
杜聖教授。〈希伯來書釋經〉。《希伯來書、普通書卷及啟示錄》。達拉斯,達拉斯神學院,2023。
季納著。〈希伯來書〉。《新約聖經背景注釋》。 劉良淑譯。台北:校園書房出版社,2006。
黃奇光博士。〈希伯來書釋經〉。《希伯來書、普通書卷及啟示錄》。達拉斯:達拉斯神學院,2023。
華活特及朱克編。〈希伯來書〉。《信徒聖經註釋卷三》。范約翰及胡翼權譯。香港:角聲出版社,1992。
福音証主協會(香港)。《証主聖經百科全書》。(中國基督教協會、光碟版)。
David L. Allen. Hebrews:The New American Commentary . Nashville, TN: B & H PublishingGroup, 2010.
Donald Guthrie. Hebrews: An Introduction and Commentary. Vol 15. Tyndale New TestamentCommentaries. Downers Grove, IL: InterVarsity Press, 1983.
John Owen. An Exposition of 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 ed. W. H. Goold, Vol23, Works of JohnOwen. Edinburgh: Johnstone and Hunter, 1854.
P. Chase Sears. Heirs of Promise: The Church as the New Israel in Romans. ed. Michael F. Bird.Snapshots. Bellingham, WA: Lexham Press, 2015.
Thomas Edward McComiskey. Covenant of Promise. Michigan: Baker Book House, 19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