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摩太後書論述」之一

聖經書卷論述展示的是:書卷的內容如何層層深入或遞進地反應它的中心信息。它雖不同於章節解經,卻以正確的解經為基礎,它是解經的結晶,更是釋經與構建講章的基礎。本次我們將一起解鎖《提摩太後書》的書卷論述(共兩篇文章):第一篇文章是提摩太後書的簡要導論——涉及作者、寫作日期、受信人、寫作原因等內容。

聖經書卷論述展示的是:書卷的內容如何層層深入或遞進地反應它的中心信息。它雖不同於章節解經,卻以正確的解經為基礎,它是解經的結晶,更是釋經與構建講章的基礎。本次我們將一起解鎖《提摩太後書》的書卷論述(共兩篇文章):第一篇文章是提摩太後書的簡要導論——涉及作者、寫作日期、受信人、寫作原因等內容;第二篇文章中,你將會讀到提摩太後書的結構大綱、中心信息及完整的書卷論述。

第一部分、提摩太後書導論

作者與讀者(收信人)身份

書卷的卷首語就給出答案:使徒保羅是提摩太後書的作者,這是一封寫給個人的信件,而收件人是和作者有著緊密關係的提摩太(提後1:1-2)。使徒行傳中的相關紀錄為保羅與提摩太的緊密關係提供了堅實的事實基礎。保羅在第二次傳道旅程中,探訪先前建立的路司得教會時,覓得一個為眾人所稱讚的年輕人提摩太(徒16:2)。從此,提摩太便成為保羅有力的幫手與親密的同工,他大部分時間都與保羅如影隨形。保羅接受到馬其頓的異象後,他們便一同前往歐洲傳道;當保羅決定去往雅典的時,他把西拉和提摩太留在庇哩亞進一步建立教會(徒17:14);不久後,他們三人在哥林多重新會合(徒18:5)。在其後的第三次旅程中, 提摩太與保羅一同出現在以弗所。保羅在那裏打發以拉都和提摩太,在他以前往馬其頓(徒19:22)。使徒行傳中最後提及提摩太是,他與保羅同去亞細亞(徒20:4)。 

要進一步指出的是:保羅和提摩太密切的個人與同工關係,也在保羅的書信中得到印證:提摩太的名字出現在幾乎所有的保羅書信中(除了加拉太書、以弗所書與提多書),他的名字在帖撒羅尼迦前後書、哥林多後書、腓立比書、歌羅西書和腓利門書的開首問安語中被提及。不僅如此,在部分書信中,保羅會提到他寫信時,提摩太與他一起。這在在地證實了使徒行傳對提摩太之記載的準確性。霍華德與菲利普在他們的教牧書信釋經書中有洞見地指出:「作者和接受者的问题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而這一點在保羅與提摩太關係上,去到了極致。就筆者觀察:保羅和提摩太的名字從他們相識開始,幾乎在整個使徒時期里都是緊緊地聯繫在一起的。

保羅是提摩太後書作者的外證也是充分的。即便爭論未停,但早在一世紀末的革利免一書和二世紀初的伊格那丟書信就可能對提摩太後書做出共鳴;隨後的披旅甲對書信某些段落的引用是非常明顯的; 而自愛任紐(約主後185年)開始,早期教會傳統就只以保羅為提摩太後書(教牧書信)的作者。

雖然本書作者為使徒保羅的內證與外證都非常充分,歷史上鮮見爭議。然而十八世紀,保羅的最後三卷書提摩太前後書及提多書被歸類稱為教牧書信後,特別是從19世紀開始,保羅是書卷作者的傳統就一同受到文學批判的質疑與衝擊。支持與反對意見一直爭論到現在。主要的討論集中在(1)詞藻與風格;(2)進步的教會秩序;(3)歷史背景的在使徒行傳中的缺失,這三點上。需要指出的是,這三個問題之所以成為問題,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將三卷書放在一起討論的結果。就提摩太後書單獨而言,實在是沒有什麼可爭論的,第一、這是一封寫給個人的信件,用詞遣字的獨特對於多才多藝的保羅來講是在允許的範圍之內;第二、這卷書根本沒有討論到教會的秩序問題;第三、背景上的問題,我們留到下一個小節討論。我們要問的是:如果作者不是保羅,那這卷書又是寫給誰的呢?如果這是一封二世紀的託名作品,那些在書卷中被提及的親密夥伴或者真實對手,難道會另有其人?託名作者果真這樣做實在是讓人難以理解。雖然「託名作品」在第二世紀是一個「廣泛接受」的事實,但卡森和穆爾說得好:「所謂廣泛接受,並不表示那些負責收集正典書目的人會接受它們。從來沒有一本是教父明知是託名的作品——任何文體也不例外,被接受為正典的」。提摩太後書是保羅寫給提摩太的書信。

寫作日期與地點

雖然我們做了選擇,承認保羅是教牧書信書信的作者,但對於提摩太後書的寫作時間與地點,還是只有在聖經及各種傳統的蛛絲馬跡中予以找尋,並給予推斷。我們面對的最大難題是:使徒行傳中及保羅書信中得知的保羅生平紀錄無法和保羅書寫提摩太後書(教牧書信)的場景,包括日期與地點相調和。比較明顯的困難有兩點:(1)使徒行傳28章記載保羅被囚於羅馬,但他對獲釋非常樂觀,而且他幾乎行動自由,探訪他的人絡繹不絕,他更可自由地分享福音(徒28:30-31)。但提後書中的保羅處境艱難,出獄已無可能,死亡近在眼前(4:6),且被眾人離棄(1:15, 4:16)(2)書中最後提到他留在特羅亞的外衣及把生病的特羅非摩留在米利都,這幾乎不可能是使徒行傳中的亞細亞紀錄。這樣,就有另外一種可能值得推薦 :保羅第一次在羅馬被囚後獲釋,他旋即完成西班牙之旅(羅15:23-24, 徒13:47, 提後4:7),隨後很快因教會需要轉回愛琴海沿岸,展開在那裡的二次事工。這一傳統有來自革利免一書、穆拉多利經目的支持。革利免提及保羅的教導達於「西方的極處」,站在羅馬帝國的版圖來看,這裡指西班牙的可能性比羅馬更高。 

如果第一次羅馬被囚獲釋是確實的,那麼保羅就是在隨後的旅途中間完成提摩太前書及提多書,並在再次被捕後於羅馬的獄中寫成提摩太後書的話,那麼可能的寫作時間範圍就是公元64-67年期間。歷史紀錄顯示保羅是與彼得在同一時期內被尼祿皇帝下令處死。彼得殉道的時間一般被認為是大逼迫初期,也就是64年冬季左右;而尼祿自殺的時間在公元68年9月,這樣保羅殉道的最晚時間可以大致確定在67年底之前。考慮到提摩太後書中,保羅表達要提摩太盡快帶他提及的物品趕來羅馬見他最後一面,那麼至少當時保羅預期他離死期還有少許的一段時間。由此,我們可以大致把提摩太後書完成的時間定在最早64年中,最晚67年中。寫作的地點,內證提示是在羅馬的獄中(1:16-17)。

寫作的歷史處境

或許保羅再次被捕並被囚於羅馬的死牢之中是比較突然的,因為即便是收到消息、熟悉羅馬的阿尼色弗都需要到處打探,費時費力地尋找他。但保羅寫信時的情況已經非常清楚了,這注定是他最後的一封書信了,他身邊只有路加醫生(4:11)。他不能夠,也沒有把握像之前寫信給特定的教會,再派身邊信得過的同工去到他們中間宣讀、解釋並應用他的書卷信息。這時,保羅意識到他的終局已到,他根本沒有時間再收到教會對他書信的回應了。保羅於是寫信給他最親密的同工,他屬靈的兒子提摩太。提摩太此時人在以弗所是確定的 — 早前保羅派提摩太到以弗所處理問題並治理教會(提前1:3),後書最後的問安中提及的百居拉、亞基拉也在以弗所,並且阿尼色弗就是以弗所人(提後1:18)。

以弗所教會是保羅在第二次傳道旅程中親自建立的(徒18:19),他在這裡投入了相當多的時間,與這裡的弟兄姊妹與領導層有著非常深厚的友誼。保羅與以弗所的長老們在米利都告別後,可能沒有再返回過,不過他一直非常關注那裡的教會。他可能在去往羅馬上告凱撒的途中,在凱撒利亞寫下以弗所書,數年後又給在以弗所的提摩太寫下提摩太前書。而寫後書時,愛琴海地區的事工以達至高盧(4:10)與尼哥波立(4:20),但以弗所教會的情況惡化了,教會出現了广泛的背叛(1:15)。已被逐出教會的許米乃(提前1:20,提後1:15)像毒瘡一樣繼續在信徒中傳播著他的陰險教義;一些家庭教會沒有領袖,形勢嚴峻。沒有什麼比他熱愛的教會所處的困境更讓保羅牽掛了。

從個人關係的角度上看,這信算得上是一封「遺囑」了。保羅的確希望藉著這封書信將他的屬靈遺產交付「他的兒子」提摩太(1:13-14),並且做最後的勸勉與叮囑。另一方面,保羅也延續著前書與提多書中交棒使徒權柄予年輕人的脈絡,書信雖以個人名義,反應著個人間的交接與勸勉,但這必然也被認為是給教會的濃縮指南,確保年輕人的教導承繼也帶有使徒的權柄(2:1-2)。

寫作的原因與目的

書信的寫作原因與目的除了我們上面提及的情況外,另外有幾點也是明顯的:

(1)提摩太個人的信心在保羅再次被捕,獄中受苦,死亡將臨以及以弗所教會的情況持續惡化的雙重打擊下,非常低落(幾乎熄火)。保羅要堅固他的信心,教導提摩太如何在苦難中為信仰而活。

(2)保羅督促提摩太傳承純正的信仰,在神所成就的恩典工作上,將救恩行動帶來的結果剛強地活出來、傳下去!

(3)教會面對猶太派與諾斯底派敵手的強烈攻擊(提後4:3-4),這中間有教會的領袖,有些甚至是保羅的前同工(提後1:15-18,2:16-17,3:6-9,4:10)。保羅點名這些反福音的人,更提醒提摩太得勝的秘訣不是爭辯,而是堅持於聖經並傳講其中全備的教導。

(4)保羅通過這種個人的溝通及關係融入其始終的目的 —— 在基督福音的真理中教導並建立信徒。

(5)卡森與穆爾的觀察相當敏銳,那就是:保羅通過書信讓我們看到了一個基督徒的殉道者如何面對死亡。從這層意義上講,保羅傳講的基督福音的核心智慧 —— 十字架,也通過他的生命得到了見證,獲得了傳承。

未完,待續

参考书目

卡森和穆爾。《21世紀新約導論》。尹妙珍和紀榮神譯。香港:天道書樓有限公司,2012年。

季納。《新約聖經背景注釋》。劉良淑譯。北京:中央編譯出版社,2013年。

福音証主協會。《証主聖經百科全書》。電子版。香港:中國基督教協會,2002年。

霍桑和馬挺。《保羅書信辭典》。楊長慧譯。臺北市:校園書房出版社,2005年。

Calvin John and William Pringle. Commentaries on the Epistles to Timothy, Titus, and Philemon. Bellingham, WA: Logos Bible Software, 2010.

Lea D. Thomas and Hayne P. Griffin. “1, 2 Timothy, Titus” Vol 34. The New American Commentary. Nashville: Broadman & Holman Publishers, 1992.

Marshall Howard and Philip H. Towner. A critical and exegetical commentary on the Pastoral Epistles. International Critical Commentary. London; New York: T&T Clark International, 2004.

Andy 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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