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羅書信中的領袖(一)

第一篇文章中,筆者會和大家探討(1)保羅書信中與「領袖」相關的用詞及意義;(2)從保羅不同時代書信中,一起觀察與探究保羅所描述的「領袖性質」。

這個系列,筆者將和大家探討聖經保羅書信中,領袖的性質與資格。保羅「是早期基督教會中最有影響力的領袖,透過其宣教旅程,他成為了神把福音傳給外邦人的主要器皿」。可以說歷史上沒有人比他對教會領袖這個命題更有洞見了;並且,幾乎從傳道生涯開始,保羅就致力於為教會尋找與培養領袖 —「忠心能教導的人」(提後2:2)。必須要留意的是,身為「外邦使徒」(加1:16,2:8),保羅所有的十三封信件都是針對外邦教會的 —— 他謹記主在呼召他時為他權柄定下的界線,從沒有對耶路撒冷與猶大地的教會指指點點。

在下面的第一篇文章中,筆者會和大家探討(1)保羅書信中與「領袖」相關的用詞及意義;(2)從保羅不同時代書信中,一起觀察與探究保羅所描述的「領袖性質」。隨後的文章,將會和大家從相關經文的描述中,一起初探屬靈恩賜;了解保羅定義的領袖資格;並會和大家探討姐妹在教會中的服事(帶領)角色;最後,會結合經文以及筆者的相關經歷,給出對於教會領袖揀選與培養的一些建議,供大家參考。此外外,做為這個主題的相關與延伸,大家可以參考筆者【聖經神學——提摩太後書】的論述文章。

一、與「領袖」相關的用詞

討論保羅書信中「教會領袖」這主題,有幾個概念必須先行討論:

「教會」耶穌談到教會時的用字是 ekklesia (太16:18),這個字是指實質上的聚會(assembly),也就是說,教會必然有實體組織的性質與體現;另外,耶穌更預言「要建造祂的教會」(將來時態)。艾利克森指出,路加在他的福音書中從不使用 ἐκκλησία,五旬節聖靈如耶穌應許降下(徒2:14; 林前12:12-13)後,路加在使徒行傳中使用了二十四次,他(路加)似乎認為從《使徒行傳》涵蓋的時期開始,教會才是存在的。簡言之,教會是獨特的,是由信徒所組成的聖約團體,它是由基督親自建立的,受主所設立的新約管轄。

「掌管與治理者」:希臘文 archoarchearchon。只出現了一次的 archo 有統治(to rule)的意思,保羅引用以賽亞書,指向耶穌將來的統治(羅15:12)。archon 本意指的是社會中“高級官員”,很少用於宗教領域。保羅使用它指「世上有權勢但無知的人」(弗2:2;林前2:6, 8)。名詞 arche 含義是:在時間或等級上居於「首要地位」,保羅書信中它以複數出現,指超自然的力量及影響(弗1:21;林前8:5;西1:16);唯一一次被譯作「元首」時,是指基督(西1:18)。

「次序與秩序」:「混亂」(akatastasia)這個字出現在路21:9、林後6:5及林前14:33,意為:政治動盪,個人不安,或者無次序、沒規則。與其意思相反的「次序」taxis 一詞只在保羅書信中出現了兩次(林前14:40、西2:5)。希臘人用 taxis 來指一種職位,負責確保維持秩序,保羅卻從未這樣使用過。

「領袖」leader 這個字沒有在保羅的書信中出現過(NET、NIV及和合本)。保羅,一方面用希臘文 doulos(奴隸、奴僕)指向他身為使徒,如「奴僕般」服事主的事奉(羅1:1,加1:10,腓1:1)。另一邊,保羅選擇使用譯為「僕人」的希臘字 diakonos其原意為「照顧」、「服務」。對希臘人來說,「服務」是不體面的,因為他們認為自己生來就是為了統治。而保羅卻稱自己是基督的僕人(林前3:5,林後11:23),也稱他的同工亞波羅、以巴弗、司提反、推基古為基督的僕人。diakonos 有幾次被用來指教會中扮演特別角色的人(執事:羅16:1,腓1:1)。須要指出的是,相較於 diakonos(21次出現在保羅書信中),它的動詞形式 diakoneo(服事)在保羅書信中之出現了8次。

「權柄」:希臘文 exousia ( exousiazo, exesti ) 帶有「能力」、「自由」、「權利」之意。此詞在希臘文中被廣泛使用,意指高人一等,居於有影響力的地位。需要注意的是,這個詞的負面意義常和「專權獨裁」、「貶義演說」、「操縱控制」相連。新約中,權柄(exousia)一字用在耶路撒冷撒冷教會領袖使徒與主的兄弟身上代表著「自由」與「保障」。既是說,使徒權柄的基礎是蒙召在基督裡忠心傳遞福音信息。使徒的任務並非創新,而是作為保證人,忠心地保存耶穌的生平與教訓的傳統,並以口傳及書寫的方式傳遞給新的信徒 (帖後2:15) 。保羅身為主揀選的外邦使徒,宣稱有這種權柄,特別在傳遞福音信息上,他堅持眾教會必須承認他這權柄。然而,這是指屬靈及道德勸告上的權柄,而非形式上或權位上的權柄。

小結】:如上,保羅在他的書信中很少使用當時希臘文中那些指代「權力」、「職位」、「秩序」、「管理」、「階層」的字詞。對此,我們是否可以這麼說?對於各個處於建立初期階段的教會,這些「管理學」的內容並非是當時保羅所關注的?又或者,保羅想表明教會不同於社會組織與政府,教會「領袖」的權柄取決於他們的呼召、信息與事奉。

二、保羅書信中的領袖性質

筆者選擇根據傳統的觀點,將保羅書信按成書時間分為三個時期做觀察:(1)50年前後(49-51):加拉太書,帖撒羅尼迦前後書;(2)60年前後(57-62):哥林多前後書,羅馬書,以弗所書,歌羅西書,腓利門書與腓立比書;(3)最後三四年間的書信(63-65/66):提摩太前後書、提多書。

(1)第一組書信。加拉太書中,保羅為自己的使徒身份爭辯時,也為他的權柄立下界線(加2:7-9)。在建立不久的帖撒羅尼迦教會中,似乎已有教會領袖出現 —— 保羅提及了那「在主裡面治理 (proistamenous) 你們」的人 (帖前5:12),他更呼籲帖撒羅尼迦人敬重他們的權柄(在主里的治理與勸戒);尊重他們所做的工作(帖前5:13)。

(2)第二組書信。腓立比書中,保羅向「諸位監督、諸位執事」問安;以弗所書中出現了先知、使徒、傳道人、牧師、教師這樣與教會領袖「職位」相關的詞語。讀者接受此時的教會已有明確的領袖設定並不困難,但如果說這組詞是在描述教會的領導職位與管理架構就有些可疑了。以弗所書的這些詞語與保羅討論以屬靈恩賜建造、服事教會及解決教會的具體問題相關。需要注意的是,保羅在米利都與以弗所「眾長老」告別時,並沒有使徒、先知、教師、牧師這些教會領導出現。當然你可以辯稱「長老」是這些教會領袖職份的統稱,只是這樣的解釋並沒有很強的說服力。

(3)第三組的書信中出現了長老、監督、執事這樣的用詞。雖然這三卷書被稱為「教牧書信」,但很明顯它們都是針對個人的叮囑。筆者同意德席爾瓦的觀點,從長老、監督、執事這些詞語出現的頻次及討論內容來說,保羅不太可能是在勾勒教會的領導結構藍圖或者說設定教會的管理模式。執事是個常用字,動詞的意思就是「服事」;長老一字出現了6次,監督出現了1次。回看使徒行傳20:28,以弗所教會當時有多個長老,所有到場的長老都是監督 episkopoi,「長老」和「監督」兩次似乎可以替換。他們的任務與功能就是牧養群羊,教導神的道(徒20:28-32)。還有一點要留意:在這組書信中,保羅指出無論長老、監督還是執事,首先要證明在自己家中能好好管理 ,以及在教外有好名聲 ,然後才能夠鼓勵他們在群體中出任領導及幫手的職分。

小結】提前3:2、提多1:7中「監督」一字的單數使用,不太可能成為教會有一個大監督(主教)的支持理據。保羅確有在提前1:3提及可以尋求「監督的職位」,腓立比1:1也似乎佐證了這一點。一個可能是,教會借鑑了猶太公會與希臘社團的組織形式。由此,我們不難看出:無論哪個階段的書信中(保羅的年代),保羅都沒有著墨於教會領袖的行政架構與職位設定,他反而更著力地從屬靈恩賜、道德特質及資格上予以描述與解釋。

未完,待續

参考书目

艾利克森。《基督教神學卷三》。郭俊豪和李清義譯。臺北市:中華福音神學院出版社,2003年。

卡森和穆爾。《21世紀新約導論》。尹妙珍和紀榮神譯。香港:天道書樓有限公司,2012年。

福音証主協會。《証主聖經百科全書電子版》。香港:中國基督教協會,2002年。

德席爾瓦。《21世紀基督教新約導論》。紀榮智和李望遠譯。新北市:校園書房出版社,2013年

霍桑和馬挺。《保羅書信辭典》。楊長慧譯。臺北市:校園書房出版社,2005年。

賴德。《賴氏新約神學》。馬可蘭和楊淑蓮譯。新北市:華神出版社, 1998年。

Kittle Gerhard and Gerhard Friedrich. Theological Dictionary of the New Testament, translated by Geoffrey W. Bromiley. Grand Rapid: Wm B. Eerdmans Publishing Company, 1968.

Andy 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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